滬海洋辦〔2018〕4號
關於印發《意昂3信訪工作責任製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學院(部)、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經2018年7月3日校黨委常委會審定,現印發《意昂3信訪工作責任製實施細則》🛃,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意昂3信訪工作責任製實施細則
意昂3
2018年7月12日
附件
意昂3信訪工作責任製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學校各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信訪工作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依法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上海市信訪工作責任製實施細則》,結合學校信訪工作實際,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製,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綜合運用督查、考核、獎懲等措施,依法規範各單位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把信訪突出問題處理好,把群眾合理合法利益訴求解決好,確保中央和上海市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責任內容
第三條 學校各級領導班子承擔以下信訪工作責任:
(一)將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分析信訪形勢🙎🏻、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保證信訪工作順利開展;校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聽取一次信訪工作專題匯報,研究解決重要問題;
(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履行職責✫,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機製🚣🏼♀️,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聽取廣大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導致信訪問題的矛盾和糾紛🍜;
(三)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積極采納群眾的合理化意見建議,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改進工作作風🚵🏽♀️;
(四)在預防和處理本單位信訪問題中負有主體責任🧑🏽🦰。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風險防控預警;針對具體問題明確責任歸屬🤏🏻,確保訴求合理的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
第四條 學校🔳、各處室和二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信訪工作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分工實行“一崗雙責”,對職權範圍內的信訪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校領導班子成員應以利於問題解決為原則,根據學校的統一安排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應當閱批信訪辦公室送交的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研究政策性、普遍性、典型性信訪問題;主動協調信訪事件,推動依法、及時、就地處理信訪事件,避免矛盾拖延或者激化。
第五條 各單位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應當遵守群眾紀律☝🏿,秉公辦事、清正廉潔、保守秘密、熱情周到🛠。工作人員與信訪人或者信訪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六條 信訪辦公室承擔以下信訪工作責任🙋🏿♂️:
(一)協調👨🏼🎨、指導、監督校內各處室和二級單位落實上級關於信訪工作的部署要求;
(二)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各類信訪工作的來訪接待、受理🧑🏽🌾、轉送、交辦信訪事項;
(三)促進信訪問題的依法🧞♂️🐕🦺、及時、就地解決;
(四)健全規範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製度🏃♂️。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成員由學校辦公室🧑🏿🍼、紀委辦🤽🏿♂️、監察處、組織部💃🏿、宣傳部、人事處、教務處、學生處、研究生院⛹🏻♂️、保衛處、後勤管理處🧑🦲、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信訪工作聯席會議要分析研判信訪工作形勢,不斷增強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推動信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提出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的建議🏋️,推動信訪工作機製創新,形成逐級落實信訪工作責任的局面🙍🏿;
(五)完善督辦機製,對信訪工作存在問題的單位,及時督促整改,對責任不落實、問題不解決導致矛盾增加或激化的,及時向學校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六)規範信訪事項辦理流程,明確工作職責,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切實做好初信👊🏽、初訪工作🏋️♂️,避免初信、初訪轉為重復信、重復訪🛒🎉。嚴格執行教育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相關規定👨🏽🦳,引導群眾按照法定途徑和程序🧑🔧🚠,理性反映訴求🧶。全程記錄信訪事項的處理情況🔝,方便信訪人查詢和監督。
第七條 各處室和二級單位承擔以下信訪工作責任:
(一)對屬於本單位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信訪工作受理辦理程序,規範、及時、妥善處理,並答復信訪人;對責任交叉或者需要協助的信訪事項,由主辦單位牽頭辦理並答復信訪人🧑🏭,協辦單位加強配合;
(二)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並積極向群眾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第三章督查考核
第八條 校黨委將信訪工作納入督查範圍,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專項督查,重點督查政策落實情況、重要信訪事項處理情況、領導幹部落實信訪責任製情況等,由紀委辦、監察處具體實施。加強督查結果運用↗️🏋🏿♂️,在適當範圍內通報督查情況。
第九條 信訪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製年度考核,由信訪辦公室具體實施。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組織部在幹部考察工作中🥵,應當聽取信訪辦公室意見👨🏻🔧😇,了解掌握領導幹部履行信訪工作職責情況🧍🏻♂️。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條 校內各處室和二級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細則所列責任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因決策失誤、工作失職💇🏽♀️,損害群眾利益🙊,導致信訪問題產生⚧,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未按照規定受理、轉送、交辦和督辦信訪事項,嚴重損害信訪群眾合法權益的🥛;
(三)未按信訪辦公室轉辦要求及時協調處理,推諉扯皮,造成群眾反復信訪,導致矛盾激化的;
(四)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亂作為🦚,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嚴重損害信訪群眾合法權益的;
(五)違反群眾紀律,對待信訪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或者打擊報復信訪人的;
(六)瞞報、漏報、誤報、緩報信訪工作中的重大🚲、緊急事項和信訪信息,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對發生的大規模集體訪、突發事件或者信訪負面輿情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和給予處分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
(九)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失職失責情形。
對前款規定中涉及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或者行為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涉及的個人責任,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承擔直接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負責人承擔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根據情節輕重,對校內各單位領導幹部、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采取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的方式進行👩🏼🍼。上述追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和信訪部門在追究信訪工作責任工作中😇☮️,應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第十三條 受到責任追究的人員對責任追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出申訴。申訴期間,不停止責任追究決定的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的具體解釋工作由信訪辦公室承擔🕝。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意昂3辦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