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海洋委師〔2018〕2號 2018年6月26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製的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我校師德師風建設,努力培養造就一支政治素質過硬、業務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質教職工隊伍,根據學校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意昂3全體教職員工。
第二章具體內容
第三條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的具體內容🚥👨🏼🦰:
1.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2.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4.不得有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5.不得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7.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以及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第三章預防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具體措施
第四條強化師德教育,引導教師樹立崇高理想。將師德教育擺在教師培養首位,貫穿教師職業生涯全過程🦫。結合教師培訓💁🏽♀️、校園活動💁🏻♂️🫅🏼、教學科研等開展師德教育👨👩👦。
第五條在新教師入職培訓、研究生導師崗前培訓等培訓活動中🤾🏼♀️,開設師德專題教育,重點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重視理想信念教育、法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六條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堅持師德宣傳製度化、常態化,將師德宣傳作為學校宣傳思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師德師風作為學校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核心內容,弘揚“勤樸忠實”的校訓精神🧑✈️🫘,挖掘和提煉老一輩名家學者和廣大教師的為學為師的大愛師魂,充分展現學校優秀教師的精神風貌。
第七條通過各種形式,廣泛開展師德主題教育活動👩🏿🔧,展現優秀教師的師德風範和感人事跡😏,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深入挖掘和深度報道在教學科研𓀑、人才培養、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領域表現突出的師德典型人物。充分利用教師節等重大節慶日🤘,集中宣傳優秀教師的典型事跡,彰顯榜樣示範作用,努力營造崇尚師德、爭創師德典型的良好輿論環境和文化氛圍⛹🏿♂️。
第八條開展“我心中的好老師”“師德標兵”“育才獎”等評選表彰工作,在全校形成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的濃厚氛圍,弘揚優良師德👐🏼。
第九條嚴格師德考核🫸🏻,將師德作為教師聘用和資格認證的首要條件👨👧,建立健全教師準入機製🔙。在人才引進🏌🏽♂️、職稱評審、崗位聘任、幹部選拔、評獎評優、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環節實行師德一票否決。新進教師入職前應做出無犯罪記錄和無不良誠信記錄的師德承諾。
第十條註重師德激勵💂🏼♀️,完善師德表彰獎勵製度🏋🏻。在職稱評審𓀘、幹部選拔、崗位聘任、研究生導師遴選、學科帶頭人選培🎐、各類高層次人才評選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師德表現優秀的教師。評選結果上網公示,充分保障教師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強化師德監督🏄,有效防止師德失範行為。建立健全師德建設年度評議、師德狀況調研、師德重大問題報告和師德輿情快速反應製度,及時研究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政策措施。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師德監督體系。
第四章違反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的處理
第十二條對違反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規定的🍮⛓️💥,將嚴肅進行責任追究和相關的懲處。依法依規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理。
第十三條嚴格師德失範行為的懲處🧚🏻♂️🚥,發揮製度規範約束作用。對教師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追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嚴重違紀違法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對違反師德禁行行為“紅七條”規定的,由學校師德建設委員會牽頭處理⬅️。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六條本細則由黨委教師工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