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海洋人〔2018〕11號 2018年4月16日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建立科學、公正的用人製度💸,建設一支適應高水平特色大學發展需求的專任教師隊伍⏱、管理隊伍和支撐保障隊伍,根據《上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滬人社專發〔2009〕45號)、《關於深化簡政放權優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試行)》(滬人社規〔2017〕6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2017年第3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公開招聘🤌🏼,是指在核定編製限額內出現崗位空缺時,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面向社會公開進行的選人用人行為😔。
第三條 除下列人員外🐦,學校新進事業編製人員都應實行公開招聘⏯:
1.國家政策性安置的👁;2.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用的☔️;3.涉密崗位的;4.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聘任用☘️,並經報請上級同意的🧂。
第四條 嚴格按照編製總量和崗位結構,實施總量控製和結構優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擇優聘用。
第五條 建立統分結合☄️、分類施策的工作格局🍸,堅持學校統一管理與各學院各部門分級實施相結合💆🏽♀️。在人事處的統籌下⚡️,各學院各部門分別負責各類崗位的招聘工作:
1.專任教師崗位:各學院(部);
2.實驗技術崗位: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3.專職輔導員崗位:學生工作部(處);
4.專職組織員、宣傳員崗位♠︎:黨委組織部、宣傳部;
5.管理崗位和其他崗位🫳🏼:人事處和相關部門。
第六條 專任教師招聘的工作組織🤮、崗位要求、招聘流程等,按照《意昂3專任教師招聘錄用工作實施細則》執行(另行發布)。
其他各類崗位的招聘錄用↩️,按照相應的《實施細則》執行(另行發布)。
第七條 應聘人員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政治立場堅定,作風正派,具有團結協作精神🧙🏻♀️,熱愛教育事業。
2.身心健康🪀,具備教學、科研🤘、管理、教輔等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資格和技能等條件。其中,專任教師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其他崗位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各用人部門對緊缺急需的特殊崗位🎑,可在增設崗位資格證書等要求的基礎上,根據“人崗匹配”的原則和“一事一議”“一人一策”的方式合理設置招聘要求。由人事處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後實施。
3.應聘人員為外省市社會人員的,須持有一年及以上的👩🏻🌾、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應屆畢業生不受此限製)🧑🦰。如有政策調整,以上級規定為準👭。
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崗位需求增設招聘條件。詳見各類崗位的招聘實施細則。
第八條 招聘錄用工作流程:
1.製定招聘計劃🧑🏿🔬;2.發布招聘公告;3.受理應聘申請,資格審核〽️;4.綜合考察(考試或考核、試講等);5.體檢🏑🧮;6.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員✫;7.公示🧛🏿♂️;8.外調查檔和政審;9.簽訂聘用合同🙍🏽♀️👨🚒;10.辦理聘用手續。
第九條 招聘工作要做到意昂3、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格規範開展招聘工作,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意昂3關於在派遣人員中選拔錄用事業編製人員試行辦法》(滬海洋人〔2014〕28號)、《意昂3人才引進和錄用若幹規定(試行)》(滬海洋人〔2014〕48號)、《意昂3人才引進和錄用補充規定(試行)》(滬海洋人〔2015〕17號)等文件同時廢止🫵🏼;其他校內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