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海洋教[2010]23號 2010年12月31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是學校其他一切工作的基礎和前提。通過教學工作培養國家和社會所需要的合格人才🍬、幫助學生樹立良好的品德促進其全面發展,是學校的光榮使命和責任。建立一個良好的管理運行機製🦟,對學校的教學工作進行有效的組織和協調🥠,保證教學資源的最佳配置和充分利用,穩定和不斷提高學校的教學質量,是教學工作委員會的基本職責。
第二條教學工作委員會是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各項政策的最高審議機構和學術指導機構,委員會的每一位成員必須以高度的責任心和飽滿的熱情為廣大師生服務,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必須以嚴謹的作風和科學的態度對待每一項工作,堅決執行學校的決定🧑🏼🚀;必須具備先進的教育教學思想🚴,認同學校的價值觀念👲🏼🧑🏻🎤,熱愛學校的教育事業並願為之付出艱辛的努力;必須具備良好的專業知識和較強的管理能力,掌握現代管理手段,高效地完成學校部署的工作📡,使學校的教學資源得以充分利用。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為常設機構♤,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秘書長等人和秘書機構組成。
教學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教學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由主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擔任。
秘書長由教務處處長擔任。
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由其他校領導、各學院院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由校長聘任🐎,試行任期製。每屆任
期四年,可以連任🅰️。
教學工作委員會秘書機構設在教務處🚷。
第四條 為更好地開展工作,教學工作委員會可根據工作內容,下設多個專門委員會,對相關工作進行專題調研和指導,撰寫咨詢報告🌟。各專門委員會主任應是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
第五條 各學院應成立相應的教學工作分委員會,並在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各學院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本委員會的組織原則和工作程序,製定更為具體詳細的職責🏊🏿,並報校教學工作委員會秘書單位備案🤘🏽。
第三章主要職責
第六條教學工作委員會職責
1.學校黨委👴🏿、校務會議、校長辦公會等學校決策機構確定的教育教學思想、人才培養目標以及相關指示精神,製定一定時期內學校的教學工作任務和目標,統一組織✂️、協調全校的人力🖲👦🏼、財力、物力資源🤷🏽,保證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提高學校的整體教學水平,使教學工作為學校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以及核心競爭能力的提高奠定堅實的基礎。
2.定學校的教育教學指導思想🛩。製訂學校教學工作改革📉、建設👩🏿⚖️、發展的方針政策🧑🏿🏫、製定年度教學工作計劃和教學工作要點。
3.並通過專業建設(主要指專業設置和結構調整👿、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實驗室建設等)、人才培養、教學質量等事關全校教學工作的規劃、規定、方案、措施等。
4.審議學校發展規劃中所確定的教學規模🦹♀️、師資狀況、教學設置、教學經費等重大項目的落實情況🫒。
5.審議全校性的有關教學工作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委員職責
1.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為學校教學工作和教學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職責為👩🏿🏭:根據校黨委和校長辦公會議的決議和意見,決定教學工作委員會有關學校教學工作重點和重大改革事項議題,簽署全校教學經費預算、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質量報告、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簽署非常規重大教學工作項目責任書,簽署教學工作委員會工作計劃;確定副主任委員的工作分工🥧,審定教學工作委員會成員名單,審批下屬委員會工作範圍以及下屬委員會負責人名單,召開和主持教學工作委員會會議。
2.副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會主要職責為:當好主任委員的助手🚕,協調各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其製訂工作計劃並檢查計劃的落實情況;簽署學校、院系兩級教學工作計劃;定期向委員會和主任委員匯報所管轄範圍內的工作進展情況和提交年度教學質量報告。
3.委員
參加教學工作委員會的會議👻,參與討論和決定教學工作委員會有關教學工作的各項議題的討論🏃🏻♂️,參與審議各職能部門和教學部門的教學工作計劃🤷🏼♂️,對教學工作委員會的需表決的議題進行表決😠。
4.秘書長
負責秘書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會務組織工作🧑🏻✈️;起草或委托有關部門起草教學工作委員會的重要文件,草擬教學工作委員會的工作計劃,協助副主任委員協調各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的工作;統計🗝、分析有關教學工作的基礎數據,為副主任委員的學期、學年教學工作報告提供事實依據,為副主任委員草擬年度教學工作報告🪸。
5.秘書機構
負責教學工作委員會的會務服務工作、各項文檔整理、製作、保存工作😔,完成會議紀要等👤。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八條議事程序
1.委員人數超過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為全體委員會議🎻。
2.主任委員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全體委員會議,決定會議討論議題,批準會議日常安排,研討與教學有關的重大事項。
3.委員在會議進行中提出的議題必須得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委員贊同並經主任委員統一方可列入議事日程。未經主任委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臨時改變會議日程或提出議事議題。
4.副主任委員有權就有關教學工作或教學項目召集部分委員會議或下屬委員會全體會議並決定會議議題和會議日程安排🧚🏿♂️。
5.委員有權提議召集全體或部分委員會議🕓,但必須由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委員聯署並經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統一後,臨時召集全體委員會議或部分委員會議🤵🤸🏻。
第九條 審批程序
1.對事關全校教學工作的政策👳🏼、規劃🕵️♀️、重大項目、重要決定,必須由全體委員審議通過🙅♂️👨🏿🍼。
2.會議表決方式為公開聲明,不得進行匿名投票。
3.所有決議必須獲得參會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贊成票方可通過🤹♀️,否則不能形成決議🤹🏽♀️。
4.無論贊同人數是否達到三分之二☝🏻,主任委員可行駛強製執行權或否決權。在同一次會議上,上述權利只能使用一次。
5.教學工作委員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復議程序
教師和教學管理工作者有權對教學工作委員會的工作進行
監督🧑🏽🦰,有權對其有關教學工作的決議或決定提出反對意見,凡有十名以上(含十名)教師或教學管理工作者聯名提出的意見💃🏻,教學工作委員會必須舉行有全體委員或部分委員參加的聽證會👨🏻⚕️,並對相關決議或決定進行復議,對其作出明確的答復🥇。
第十一條執行程序
教學工作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或決定必須得到堅決貫徹落實,副主任委員負責通過職能部門和各學院具體落實上述決議和決定🙄。
相關教學工作任務或工作項目必須明確責任部門或責任人。
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所指定的委員外,其他委員不得對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會議決議🏃🏻♂️➡️、決定所涉及的工作目標👀、質量標準、執行程序、完成時間等做出解釋。
第五章工作製度
第十二條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教學工作委員會設立一下工作製度:
1.例會製度: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每年要召開二次全體會議,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總結🐼👨🏽🌾。
2.臨時會議製度:根據工作需要,各專門委員會、教學工作委員會秘書單位等可以提請召開教學工作委員會議,具體的見議事程序🐍🔜。
3.定點聯系製度: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選定一個教學單位,深入了解教學工作情況,進行咨詢指導工作,並及時反映相關問題👵🏿、協調處理相關事務。
第十三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下設的各專門委員會可獨立開展工作。各專門委員會應及時將有關材料、工作開展情況上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應該在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全體會上匯報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專項經費🪨,保證教學工作委員會正常開展工作、各專門委員會開展各項調研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教學工作委員會秘書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