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學 文 件
滬海洋財〔2017〕16號
關於印發《意昂3公務卡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門:
為提高公務支出使用透明度,按照國家和本市規範財經紀律🧚♀️、加強經費管理的要求,本校進一步規範公務卡使用管理,對現行的《意昂3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意昂3公務卡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滬海洋財〔2014〕23號文件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意昂3公務卡管理辦法
2.上海市市級預算單位公務卡強製結算目錄
意昂3
2017年9月18日
附件1
意昂3公務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國庫集中收付製度改革♋️,規範財政財務管理,控製現金流量與現金風險😡,加強和規範公務支出管理🕵🏼♂️,提高公務支出透明度🪭👩🏻🏭,進一步推進公務卡製度改革,根據《上海市深化推進公務卡製度改革方案》(滬財庫﹝2007﹞31號)🌘、《上海市市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滬財庫﹝2008﹞45號)、《關於本市全面推進區(縣)實行國庫單一賬戶和公務卡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財庫﹝2012﹞17號)、《關於本市進一步推進公務卡製度改革的通知》(滬財庫﹝2012﹞57號)🦸♀️、《關於印發〈上海市市級預算單位公務卡使用考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滬財庫﹝2014﹞14號)以及《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公務卡製度切實減少現金使用的實施意見》(滬委辦發〔2016〕29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務卡,是指學校在崗教職工和人事派遣人員(以下簡稱“教職工”)持有和使用的,用於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的個人銀聯標準信用卡。
第三條學校在財政部門確定的公務卡發卡銀行範圍內🙍♀️,選擇中國農業銀行港城支行作為本單位公務卡發卡行。
第四條財務與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財務處”)負責本校教職工公務卡的開卡、報銷和銷卡工作⬇️。
第五條持有公務卡的教職工(以下統稱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公務卡🧙🏽,規範使用公務卡辦理公務支出的支付結算業務,並及時向學校財務處申請辦理報銷手續。
第六條公務卡可用於個人支付結算業務,單位不承擔私人消費行為引致的一切責任🥊。
第七條公務卡支出適用範圍及結算方式
凡納入《上海市預算單位公務卡強製結算目錄》內的公務支出,除支票🧑🏻🔬、貸記憑證等轉賬支付方式外,必須使用公務卡結算。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等。上述消費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財務製度審核後🙍🏽,直接通過學校零余額賬戶或學校專用存款帳戶還款的結算方式。上述公務卡支付目錄範圍中屬於政府采購範圍的⭕️,應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實行財政直接支付。
第二章 公務卡日常管理
第八條財務處根據人事處提供的教職工名單,負責指導教職工辦理公務卡,並按規定程序🧜🏻♀️,與發卡銀行對公務卡相關信息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進行確認和維護管理🏄🏽。
第九條如發生工作人員新增、調動、退休等變化時,財務與資產管理處應及時組織辦理公務卡的申領🦹🏻♂️、調整和註銷等手續,並通知發卡行及時維護公務卡管理系統💇🏿♂️。持卡人調動或退休應及時結清公務卡賬戶。
第十條公務卡的信用額度,由學校根據銀行卡管理規定和業務需要🐲,與發卡行協商設定。原則上每張公務卡的信用額度不超過5萬元、不少於2萬元🏃🏻♀️。持卡人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免息還款期內先支付,後還款。
第十一條持卡人負責保管卡片和密碼。公務卡遺失或損毀的掛失、補辦等事項由個人自行到發卡行申請辦理🦡,持卡人應及時將新的卡號或掛失情況告知財務處,以便財務處維護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公務卡用於公務支出結算🧑🏫,公務支出發生後😴,由持卡人及時向學校財務處申請辦理報銷手續🚄。持卡人在未辦理報銷手續前🤌🏽,無論是公務消費還是個人消費均屬個人行為🧑🦰,個人承擔由此導致的經濟、法律等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發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務卡對賬單,並按照與持卡人約定的方式,及時向持卡人提供消費支出、資金還款到賬和還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四條持卡人如對公務卡交易有疑義,按發卡行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章 公務卡支付管理
第十五條對於辦公用品、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招待費和5萬元以下的零星購買等公務支出,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𓀛🧚♂️,先通過公務卡結算,並須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經本人簽名的銀行卡簽購單。
第十六條特殊情況下公務卡信用額度不能滿足公務支付需要時◀️,持卡人可自行提前向發卡行申請臨時增加信用額度👷🏼♂️🧒,具體事項按照發卡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持卡人在執行公務中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支付。因特殊情況🥫,不能實行公務卡結算和授權支付、轉賬支付的公務支出而確需使用現金的,事前經財務處審核同意,持卡人可墊付現金或預借款辦理結算支付⚄,其墊付資金的報銷或預借款的歸還🧎🏻➡️,按學校財務管理製度執行✮。
第十八條持卡人在執行公務中不允許通過公務卡透支提取現金。如有透支提取現金行為,為個人消費行為,財務處不予報銷🖖🏿。因透支提取現金而產生的手續費、利息等一切費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第四章 公務卡財務報銷管理
第十九條本校所有資金全部納入規範管理範圍,包括財政撥款資金👨👨👦👦、非財政撥款資金👨🏼💻、科研項目經費等,均應使用公務卡支付。
第二十條辦理報銷時🚙,需提供持卡人的姓名(卡號)、交易日期和消費簽購單(pos機小票)🥿、稅務發票或其他規範報銷票據等信息。財務人員登陸國庫集中支付系統進行相關信息核對,對符合報銷條件的予以報銷👱🏽。不符合報銷條件的,由持卡人自行償還👞。
第二十一條財務處原則上在辦理公務卡報銷手續的3個工作日內辦理公務卡報銷資金的還款手續🏸。
第二十二條持卡人因公務活動使用公務卡消費時,應根據業務性質分別刷卡消費。即不同經費項目發生支出時🧑🎓,應分別刷卡和開票。
第二十三條持卡人必須在消費業務發生後第4個工作日起,至公務卡發卡行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到期日的前10個工作日之間,及時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因個人報銷不及時造成的罰息、滯納金等相關費用⛹🏿♀️,由持卡人承擔;因財務處報銷還款不及時造成的利息等費用,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個人資信影響等責任,由財務處承擔。
第二十四條持卡人辦理公務卡消費支出報銷業務時✌🏻,應當將公務卡消費支出單獨填寫報銷審批單,並附有關財務報銷憑證及銀行卡簽購單(pos機小票),按照學校規定的財務報銷程序報請審批🧩🧑🏼🎓。不同項目消費的報銷應分別填寫報銷審批單🧫。
第二十五條財務處按規定對報銷憑證進行審核後,對符合公務卡結算範圍和財務製度規定的支出予以報銷。
持卡人報銷時💂🏻,財務處登錄公務卡管理系統🚥,根據銀行卡簽購單錄入“交易日期”🏋🏼、“卡號”和“檢索號”,從中國銀聯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交易信息中提取相應的公務消費信息,核實後確定可報銷金額,錄入“金額”、“目級科目”、“支付摘要”等業務要素,在支付系統中確定對應的用款計劃🎣,生成《財政授權支付憑證》,通過本單位的財政授權支付零余額賬戶向公務卡賬戶轉賬結算,完成報銷程序。
財務處在收到支付憑證回單後🍨,將報銷憑證、銀行卡簽購單及支付憑證回單等原始憑證按照現行會計核算辦法登記入賬。
第二十六條確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返回學校辦理報銷手續的🛌🏼,可由持卡人委托本部門相關人員向財務處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每筆交易金額的明細信息🤽🏽♂️👨🌾,辦理暫借款手續。經項目負責人、財務處審核批準✍🏻,於規定的公務卡報銷期限內🚑,先將資金轉入公務卡🐇🗣。持卡人返回學校後再按規定補辦報銷手續🦵🏿👸🏼。
第二十七條因退貨等原因導致已報銷資金退回公務卡的,持卡人應及時將相應款項退回財務處👦🏼,並由財務人員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將資金退回對應的財政賬戶🎩。
第二十八條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後的其他結算管理
凡《上海市預算單位公務卡強製結算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項目,要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一)在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單筆消費在500元以下的公務支出✂️。
(二)快遞費🆘、過路過橋費🤹🏽♂️、出租車費、停車費等費用中目前只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
(三)支付給本市(本市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行政類事業單位和參照行政類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外)和外省區市人員的一次性勞務報酬🆚。
(四)支付給困難或者病患職工、優撫對象或者特殊人群等的一次性慰問支出;撫恤金🚣🏿♀️🏄🏿♀️、喪葬費。
除以上項目外,確實不能使用公務卡及轉賬結算的,須書面報經校分管財務的負責人批準後,方可使用現金結算。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產生費用由持卡人個人承擔,學校不予報銷。
(一)使用公務卡用於個人消費的👰🏽♀️⏯。
(二)報銷費用與提供的報銷憑證🖍、銀行卡簽購單(POS機小票)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現金所產生的手續費🎄、利息🥿、罰息及滯納金等。
(四)持卡人未能在公務卡免息期內報銷還款,所產生的罰息和滯納金等🧑🏿🎄。
(五)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善或遺失等,造成公務卡被盜刷所產生的損失。
(六)其他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或超標準的消費🛅。
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三十條財務處在公務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選擇本單位公務卡發卡行,簽訂公務卡服務協議。
(二)組織教職工統一辦理公務卡,做好新增、調動、退休等人員的公務卡管理工作。
(三)督促持卡人及時辦理公務卡項下公務消費支出的財務報銷手續。協助發卡行向學校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四)負責通過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和公務卡管理系統,審核持卡人提請報銷的公務卡消費信息,及時辦理公務卡報銷還款和資金退回等業務2️⃣,做好相關賬務處理工作,並按月與發卡行就公務卡報銷還款情況進行對賬。
(五)配合市財政局做好公務卡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
第三十一條人事處在公務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確定公務卡持卡人範圍。向財務處提供辦理公務卡人員的相關信息。
(二)負責及時向財務部門提供新增、離職、調動、退休等持卡人變動信息。
第三十二條持卡人在公務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按規定申請辦理公務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碼👉🏻,並承擔因個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務卡有關責任和費用♑️。
(二)執行公務所需支出,原則上應使用公務卡結算和報銷⚆📋,並接受財政部門和財務處對公務支出的監控管理。
(三)負責及時歸還公務卡項下銀行欠款🧛🏻。因離職、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學校,須按有關要求清理公務卡項下債權債務,停止公務卡的使用。
(四)遵守國家關於信用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關規定,規範使用公務卡。
第三十三條各相關公務卡操作人員,嚴禁將非本校教職工納入公務卡管理範圍😮💨;嚴禁持卡人違規使用公務卡、惡意透支、拖欠還款或將非公務支出用於公務報銷;嚴禁對外泄漏本校教職工與公務卡支出有關的各種數據資料。違反相關規定的🧔🏿♂️🎯,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監督和考核
第三十四條加強監督考核
(一)強化製度落實➖。各學院👨🏻🍳、各部門要加強對本部門教職工的管理和指導🙏,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二)完善考核通報機製。按照學校二級管理的主體責任落實要求🏌🏻,學校從公務卡強製結算目錄執行率👊🏽、現金使用率等方面,對各二級部門進行公務卡製度執行情況和現金使用情況進行考核。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規章製度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意昂3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滬海洋財〔2014〕23號)同時廢止👨🏼🏫。
附件2
上海市預算單位公務卡強製結算目錄
序號 | 公務卡支付項目 | 備註 |
1 | 辦公費 | 指單位購買按財務會計製度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標準的日常辦公用品支出、書報雜誌等。 |
2 | 印刷費 | 指單位零星印刷支出。 |
3 | 咨詢費 | 指單位咨詢方面支出👷。 |
4 | 手續費 | 指單位支付的各類手續費。 |
5 | 水電費 | 指單位支付的水電費🔮。 |
6 | 郵電費 | 指單位開支的郵寄費✌🏿、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和網絡通訊費等。 |
7 | 差旅費 | 指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支付的住宿費、購買機票等費用。 |
8 | 維修(護)費 | 指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與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
9 | 租賃費 | 指單位租賃辦公用房🧝🏿♀️、宿舍💂🏼♂️、專用通信網及其他設備等方面的支出👩🏿🎓。 |
10 | 會議費 | 指單位主辦會議中按規定開支的房租費🪙、餐飲費及文件資料印刷費🤿、會議場地租用費等。 |
11 | 培訓費 | 指單位各類培訓支出。 |
12 | 公務接待費 | 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包括外賓接待)費用。 |
13 | 專用材料費 | 指單位購買日常專用材料🏋🏼♂️👩🏼🎤,如藥品及醫療耗材、實驗室用品🏄、消耗性體育用品👩🏼🚀、專用工具和儀器等支出。 |
14 |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 指單位公務用車開支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
15 | 其他交通費用 | 指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𓀖、保險費等。 |
16 | 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 | 指上述項目中未包括,但適合采取公務卡結算的支出項目✌🏽。 |
註⛹🏿:凡目錄規定的公務支出項目🧔🏽♂️👨🏿🎓,要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不再使用現金結算。原使用轉賬方式結算的🥔👨🏼🎓,可繼續使用轉賬方式♣️。上述項目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範圍,要按財政直接支付流程辦理支付🫗。
意昂3辦公室2017年9月22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