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學 文 件
滬海洋財〔2017〕24號
關於印發《意昂3往來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門:
現印發《意昂3往來款管理辦法》,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意昂3往來款管理辦法
意昂3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意昂3往來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正常進行👨🏼🦰🤞,為加強學校對往來款的管理😰,規範往來款項的辦理、使用、核銷和清理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高等學校財務製度》等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往來款是學校日常各項經濟活動中處於結算過程中的資金。包括應收賬款😏、暫付款項、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暫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應收賬款🈲、暫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以下簡稱為“應收及暫付款項”)是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的一種債權,應付賬款👤、暫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以下簡稱為“應付及暫存款項”)是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的一種債務🤾。
第三條學校往來借款堅持預算控製、公款公用、專款專用和及時清理的原則🫲🏼,即借款需有資金來源,不得無預算借款或超預算借款;辦理借款應“一事一借”🚵🏻♂️,按指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所有借款須“一借一清,及時清理”,不允許長期掛賬。
第四條學校執行上海市公務卡結算製度,原則上不辦理現金借款。
第二章 應收及暫付款項管理
第五條應收及暫付款項是指學校應收未收、暫時墊付或預付給有關單位或個人而形成的一種停留在結算過程中的資金🛅,分為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應收款項是指學校應該收取但尚未收到的款項。應收賬款主要包括學校因開展社會服務🫃🏼、經營活動等而應當收取但尚未收到的科研經費、經營收入等款項。暫付款項是指學校因開展工作暫時預付給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各種款項,包括設備購置暫付款🕴🏼、工程修繕暫付款、材料費暫付款🏃🏻➡️、差旅費暫付款等其他暫付款項。
第六條 對全校本專科學生👨🏼🔧、夜大學學生🤸🏼♀️👳🏻♂️、研究生的學費(含重新選修課程的學費、第二專業輔修的學費),以及學生住宿費等應收款項,財務處按規定實行明細賬管理,定期將欠費名冊通知相關職能部門、學院。
第七條暫付款辦理原則
(一)預算控製原則。不辦理無資金來源、無預算或超預算的暫付款業務,各學院、各部門應在本部門核定的預算指標或經費限額內辦理暫付款業務📙。
(二)公款公用、專款專用原則👨🏽⚖️。暫付款只能用於教學、科研、行政🧑🏽🌾、後勤等公用性支出的費用🫸🏼,實際支出與借款用途相符。
(三)實行“一事一借🧑🏽💼,限次借款↙️,限時清理”的原則。所借款項必須一事一借,一借一清💁🏿♂️。自領款之日起三個月內,盡快及時辦理報賬核銷🌔。
(四)暫付款項的經辦人應當為本校在職在編教職工、研究生𓀋,本專科生(除大創項目者)、離退休人員、臨時工和外聘人員不得作為經辦人辦理借款。
第八條暫付款辦理程序
(一)填寫暫付款單。辦理暫付款必須由經辦人在網上報銷系統中認真👨🏻🏫🤡、完整填寫暫付款單(一式兩聯)。暫付款單要真實🤘🏻、準確寫明借款單位💇🏼♀️、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借款人簽名必須是本人親筆,不得由他人代筆。
(二)審批暫付款。暫付款須經所在經費“一支筆”或項目負責人審批簽字🚶♂️➡️。大額資金按《意昂3大額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批流程執行。
(三)辦理暫付款。經辦人憑填寫完整手續齊全的暫付款單、會議通知🫱、購貨合同、科研協作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及相關資料到財務處辦理暫付款業務🕳,財務處根據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暫付款的核銷
(一)暫付款項的經辦人應當及時辦理暫付款的核銷🫴👩🏽🚀,經費及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催促經辦人辦理暫付款的核銷🌀。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經辦人在財務處賬上的借款累計不得超過3 筆6️⃣,期限是在三個月內辦理報銷沖賬手續;如三個月之內不能沖賬,需向財務處說明情況。如因客觀原因需延長借款在一年以上的,必須用書面形式說明原因,並經部門領導👩🏻🔬、財務處領導及總會計師審核同意🧑🏼🎄。無故造成一年以上未辦理報銷沖賬的暫付款,財務處停止該項目的報銷工作🤼♂️,並加大催收力度🧝,避免形成壞賬損失👩🏻🏭。
(二)一般情況下♻,暫付款核銷的審批簽字程序與辦理經濟業務的審批程序一致。對暫付款支付後取得的發票𓀐,其承載的信息與暫付款的金額🏊🏻♀️、經費用途、收款單位名稱等信息一致時,經費負責人簽字審批即可🧘🏿♀️。
(三)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責任人寫明情況說明書🤞🏿,經學院或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後,報財務處審批🫧,按規定程序批準後核銷。
第十條暫付款的責任及處罰措施
(一)各學院、各部門的負責人或項目經費負責人,應嚴格遵循暫付款程序💭,按規定用途使用所借資金📘,對本學院🚀、本部門或該項目經費暫付款業務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合規性負責👲。
(二)教職工辦理離職👨🏽🦱、退休或內部調動手續的🚴🏿,必須結清所有暫付款🤘,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結清的🛥,必須由經費項目負責人批準,重新辦理暫付款手續,變更借款人後,方能辦理離職🕺🏼、內部調動或退休手續。
(三)因暫付款拖欠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借款人與經費項目負責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財務處審核人員辦理暫付款支付業務時應嚴格審核,並定期進行暫付款清理,通過郵件通知借款人抄送學院或部門領導進行通報。
第三章 應付及暫存款項管理
第十一條應付及暫存款項是指學校在日常結算過程中,因未及時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結清有關債務而形成的負債。包括應付款項🕧、暫存款項和其他應付款。應付款項是指學校應當支付而尚未支付的各種款項,包括各種貨款💕🛌、勞務酬金等。暫存款項是指學校已經收到但尚未結算的應付及暫收款項🕵🏽♀️,包括各類質保金📁,代扣款、代收款🧝🏽♀️、預收款及其他已收但暫時無法確認收款人的款項。
第十二條暫存款項的管理
(一)各類質保金的支付,須根據規定或合同(協議)約定的質量保證時間,到期後確認已無質量問題,經職能部門審批,開具質保金付款申請單👮🏻♀️,如為待驗收的還須辦理驗收手續,方可到財務處辦理支付手續🫷🏿。
(二)其他各類保證金及押金等憑原始票據🐦⬛,經歸口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後到財務處辦理支付手續🪀。退回押金🆔、保證金時🍥,必須持“意昂3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票據”原件📣,經相關部門審批後辦理🧑🦲。
(三)學費類暫存款🧑🏻✈️,已查明學生信息及用途的,財務處應及時進行轉賬並做收入賬務處理👳🏿♂️,同時通知學院領取學生繳款收據🚍。
(四)科研類暫存款,財務處應及時通過財務網站更新到款情況通知。對於有明確信息的款項,科技處與財務處應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辦理科研經費入賬手續;對於長期無人認領的款項👨👦👦,應聯系付款單位,確認款項用途及聯系人,及時通知校內相關單位和個人🌒,盡快辦理入賬手續👩🏿🏭。
(五)收取保證金應憑合同和協議辦理,並開具相應的單據,到期憑相關單位有效證明材料和財務處開具的單據辦理結賬手續。
第十三條 財務處應加強對應付及暫存款項的管理📜,根據《高等學校財務製度》、《高等學校會計製度》要求和學校管理的需要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專人專崗定期進行分類清理。
第十四條代管款項管理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或代為管理的款項⛴,包括學生代辦費、代辦職工個人繳費👌🏼、代辦黨團費等其他代管⛈。
(一)學生代辦費管理。學生代辦費的收取必須按照“自願、事先告知🧑🚀、不盈利”為原則,相關賬目應當及時結清。各學院、各部門應當設立各類代辦費明細臺賬,定期與財務處賬目進行核對。代辦費應定期與學生結清。
(二)代辦職工個人繳費。從職工工資中代為扣除的社會保障金☛,實行分類別核算,與支付的款項定期核對👩⚕️。年終,應當詳細列出尚未結算的各類代扣款余額明細。
(三)代辦黨、團費等其他代管款項管理🧗🏿♂️。對於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委托代辦管理的各類款項,如黨費、團費、學會(協會)會費、學生公費醫療🫴、代辦會務費等,相關部門和個人應當建立明細臺賬,定期與財務處核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財務與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意昂3暫付款管理辦法》(滬海洋財〔2010〕25號)同時廢止🦸🏻♀️🧏🏼♂️。
意昂3辦公室2017年9月22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