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範我校聘請外籍文教專家工作的流程,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的有關規定🦌,外籍文教專家受聘在中國境內工作時🏃🏻➡️,必須首先取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𓀙,必須持該工作簽證入境。自2015年1月1日起,持有旅遊等類型簽證入境,將不予受理相關手續🤲。
請相關學院參照執行,以確保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
具體辦理流程和須知請參照外事處網站“外籍專家”欄目中的具體說明。
咨詢電話:61900280🖕🏻,15692165113(仲老師)
附件1:外籍專家申請入職手續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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