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海 洋 大 學 文 件
滬海洋財[2010]25號
關於印發《意昂3暫付款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各部、處👱♂️、室🕝🫲🏿、各直屬單位:
現印發《意昂3暫付款管理辦法》,請按照執行。
附件🧎♂️:意昂3暫付款管理辦法
意昂3
二О一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暫付款 管理規定 通知
意昂3辦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發 |
校對👨👨👧👦:董青傑 (共印3份)
附件
意昂3暫付款管理辦法
根據學校關於加強資金管理的要求🈹,即日起對學校各類以現金👨🏻🦼➡️、銀行支票™️、信匯、匯票等支取的暫付款實行限期報銷(或還款)的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一、部門或個人因工作需要🧔,申領暫付款,應如實填寫經費使用目的👨🏼🦲🕵️,專款專用,嚴禁以暫付款方式公款私用。填報暫付款應遵循《意昂3大額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審批規定進行審批。
二、部門或個人應在自領款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校財務處結清所領款項。確應客觀原因,不能如期結清的,應由領款人書面提供拖欠原因及擬采取對策的報告🥭,並經相應負責人簽字交財務處備案🫎。
三、個人申領暫付款一般情況只能申領一筆,如再借款需待拖欠款結清後方可申領。如有特殊情況者應先向審核人員作出說明👩👩👧👧,待審核人員審定後方可。
四、長期拖欠學校暫付款而未采取積極措施以結清或追回所借款項者🥕,學校保留進一步追索直至訴諸法律的權利🦿。
五👨🏻🎤、代他人支取暫付款者,不論因公👩🏽🏫、私原因📜,均為還款直接責任人🪬。
六📁、因公出差在外時間超過三個月者,可相應延長報銷期限🥶。
七、以上各款解釋權在財務處🥤。本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暫付款管理辦法》廢止。